15岁的小孩立了一份遗嘱,是无效的还是效力待定?为什么?如果此小孩是16岁呢?那结果又如何?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2-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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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22条裕梨第一款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北贸索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遗嘱能力。尽管题干中甲“被视为完全府旧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也是指在他做出相应的行为时的情况。立遗嘱属于重大的民事行为,如果立遗嘱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他能养活自己,也属于无效的情形。 所以,正确答案是:是否有效以16周岁为界。 15岁的孩子立遗嘱、遗赠、抛弃所有权等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引起的效力待定,而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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