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裁员

我在9月7日生小宝宝,产假休了4个月(包括产前15天)可是孩子在三个半月的时候有病了(髋关节发育不良)因为要照看宝宝又多请了2个月(领导同意)现在宝宝还没有好,想再次请假,如公司不同意要是裁员,符合法律规定吗,裁员后给赔偿金吗?怎样计算赔偿金? 注:2008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又续签5年。不过现在我里没有那份备份的合同。这又问题吗?
匿名用户    2010-12-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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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请的是事假单位可不批准但不能以此解除合同

藏弘业_xwbM   2010-12-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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