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

我们公司在2010年2月的时候组织了一次竞聘上岗,当时我刚休完产假上班,孩子大约刚六个月的样子,结果竞聘失败当场宣布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因为各方面的原因领导找我谈话表示因为是在哺乳期所以还是以目前的待遇到哺乳期完毕,现在我孩子十个月了,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请问我能目前的情况可以得哪些培偿。 附具体情况:单位为县政府下属一个公司,2005年11月到公司上班,工作至2010年2月(宣布解聘日),单位购买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目前仍在原有岗位暂时工作
匿名用户    2010-04-2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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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单位应该对你进行培筝降训和调岗,不能以一次竞岗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跟单位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你调岗和坊行培训的机会,如果调岗和培训丛剩俗后仍然不合格,对方可以要求跟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赔偿。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有需要,可以留言。

匿名用户   2010-04-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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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企业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匿名用户    2010-05-12 22:26

不能解除啊

匿名用户    2010-04-28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