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哺乳期能拿全部工资?

2006年12月3日公司通知我们说公司要停止经营。所有的人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的预产期是2007年2月4日,现在正在孕期,公司说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保险,公积金都给我交着。产期从劳动保障部门领钱即可。哺乳期(2007.8-2008.2月)不给1分钱,只是给4个月的补偿金而且是2006年到手的工资*4,不是基本工资*4
匿名用户    2010-11-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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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哺乳期患敲不允许解除合同,也就是按照原孟吉合同履行.否则就是抓崭香违法.

藏弘业_xwbM   2010-11-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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