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规定一定要上环才给小孩办户口吗

匿名用户    2010-03-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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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祸蒸惠策是没有这样规定的,但各地为了能把计生政策实施,有些变通也是存在的。但一般上户口和上环不挂钩,如果不是超生的,应是带着出生证明敢录和当地计生办的证明,是可以上户兵厘口的。

匿名用户   2010-03-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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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你就向法院出示你们正在使用的避孕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绝对不允许生第二胎。你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还可以既吃避孕药又用避孕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村委会无权解释法律】。公安机关同样无权解释法律。村委会一旦开口“解释”法律,他们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村委会和派出所那帮地痞小瘪三如果再敢拿他们的狗屁股嘴在那信口开河曲解法律逼你上环,那他们就已经犯法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如果你们省的计生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你们省的计生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们省的户籍管理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你们省的户籍管理条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释义】 又如,对于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通常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更为经济、方便。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避孕套】 、输精管结扎术等。 ——看,国家计生法的“知情选择”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给计生办的权利只是“指导”,而不是强制!长效避孕措施写明了只是“经济、方便”而不是强制!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包括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和避孕套! 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上环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看,依照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孩子上户口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你应当上法院以渎职罪起诉那个逼你上环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该拿起法律武器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一般只要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没问题了。否则村委会和你们街道派出所那帮臭不要脸的反叛奴才法盲王八蛋还会继续骑在你们这些主子老百姓头上拉屎。 你们那的村委会/派出所人员强制你上环,他侵犯了你的自主选择权,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你们那的村委会/派出所人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已经构成渎职罪,最高可判死刑。他的命已经握在你手里,就看你上不上法院告他了。 你无权起诉整个村委会。你只能上法院以渎职罪起诉村委会或者派出所里面的某个具体人员。谁逼你上环,你才可以起诉谁。 ——顺便提一下,“法院不受理计生案件”是说你不能对计生办提起行政诉讼。但你完全可以对计生办里面的某个具体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谁逼你上环,你就可以上法院以渎职罪和勒索罪起诉谁。 刑事诉讼讲究犯罪证据。你得弄到犯罪嫌疑人(那个逼你上环的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犯罪证据。 你应该在上法院起诉之前先上派出所礼貌地去找犯罪嫌疑人,给他说点恭维的话,请求他给你写下一篇强制你上环的书面文件,注明“强制”“必须”,并且写下如果你拒不上环那他们就怎么罚你,写下为什么不上环就不给上户口,并且签字盖章。(具体怎么请求,你可以给他送点水果,借口说你耳背呀,说要把文件拿给你老母亲看呀,说你母亲拥护国家政策但不相信必须上环,说你母亲已经久仰他的大名,只有看见了派出所领导签的名才能相信啊)。(你可以跟他说,说你本人只是不很愿意上环,而你母亲坚决不同意你上环,说你要拿派出所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来说服你母亲)。跟他说让他写明白如果你不上环就一天罚你多少钱。这样你就拿到他的犯罪证据了。就可以上法院起诉他了。渎职罪加上勒索罪再加点贪污受贿就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你上法院的诉状中必须写明你是计划内生育,并且自觉落实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坚决正确使用避孕套。这样你才有理。 你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请人民检察院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经济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渎职罪与经济问题都够重,那么,犯罪嫌疑人(那个逼你上环的计生办或派出所工作人员)有可能被法院判死刑。 如果等法院审判完,你觉得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那个逼你上环的计生办或派出所工作人员)判得太轻,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楼主勇敢点。为民除害是你的光荣。请你一定坚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不会不依法的。你早把犯罪嫌疑人告死,就能避免让更多姐妹死在手术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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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3-23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