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小孩8岁女方不同意法律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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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最高法院颁布了具体规定,参考: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93年11月3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 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 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卜毫虏 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 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 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 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 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 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一般可按斯愿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满宰。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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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看孩子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