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上班九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现劳动局来查,公司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来公司上班九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现劳动局来查,公司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要从基本工资中拿出500元作为社会保险补助以此达到不缴纳保险的目的,并明确说明如果非要缴纳保险,就要从基本工资中减去500元,并且还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请问这样违反了法律吗,我又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匿名用户    2014-09-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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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找劳动局,但是你要考虑现实的后果。你去举报你的问题肯定能解决,但是你举报以后你认为你还能在公司待下去键竖殖吗。这种事情我见得然尺多了,绝大多数人都宁愿不举报。你现在的问题就是你是要工作还是要锅辨哪500块。

匿名用户   2014-09-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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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匿名用户    2014-09-28 15:06

最好还是找记者爆光他们

匿名用户    2014-09-27 16:58

找劳务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务仲裁 但是如果你还想一直在这公司干的话 忍吧 没办法

匿名用户    2014-09-27 16:49

这样进公司的时候 就要签合同啊

匿名用户    2014-09-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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