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终止后解除劳动合同,及医疗病假期工资计算问题

公司一名产假刚结束的女员工,持续休病假,请问: 1.医疗病假期累计超过法定期限后,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比如最低工资1000,则每月按800支付。但这800是扣社保之后的实发金额,还是用这800扣掉社保公积金再支付(这样的话不够扣)? 2.哺乳期是产后12个月,最后一天指的是哪天?比如1月1日生产,哺乳期终止日期(最后付薪日)指的是12月31日还是明年1月1日? 谢谢。
匿名用户    2016-06-1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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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超过法定医疗期,而且继续请病假,那么单位按病假工资支付,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是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百分比支付,而且要在工资里扣社保费用的。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2、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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穰问凝_Jpmv    2016-06-12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