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北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下,男方有点精神分裂症,这个理由能成为拒绝他探望小孩的理由吗?
匿名用户 2013-08-0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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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当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由于其患有精神分裂常宝症,且至今尚未治愈。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律师港湾指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耗絮瓦恢复探望的权利”,法院会判决要求探视子女的诉讼请求究件不予准许,同时认为,身体康复后,可再行使探视权利。这一判决既考虑了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也维护了当事人的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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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视权,但行使探视可能对子女的成长有伤害的除外。
可以,只要你有证据证明男方的探望行为会给孩子身心健康带来影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对方的探望权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