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工伤弄断一只右手,怎么办??怎么索赔,需要请律师吗?在广东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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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发生工伤之日起,工厂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厂没有提出认定申请,你妈妈本人或者你可香命怪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厂负担。揭趋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4、痊愈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自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件眨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的费用都是工厂出。 6、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厂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厂按月支付。 6、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看工伤是否构成残疾,是否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按照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力程度评定等级。不同等级所享受的待遇不一样。 7、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必经程序,只有先进行工伤认定后,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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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工伤认定, 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有1至10级伤残.断了右手,起码算四级以上. 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该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没有保险没关系,比照处理.
叫这个网名...估计是假的。 如果是真的,请你去民事诉讼公司老板。这是常识!还问怎么办? 估计是假的
你说的是真还是假的?看你的网名本不想答。 没社保的那老板倒大霉了,你到劳动局告他,一切最低都要按买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全由老板给,还要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