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政策允许家庭怎么个情况可以生2个小孩?

我家一家三口人,老婆家一家四口人。如今我老婆生了一个女孩子,现在才几个月大,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还能再生个孩子吗?
匿名用户    2008-06-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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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由你所在地省一级制定具体办法,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这样规定: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今搂怪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满唤年以上。 农村居民被用人单位聘用、在乡趋城镇经商、办企业或者在城镇居住,满三年的,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的规定。

匿名用户   2008-06-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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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可以 少数民族可以 倒插门的 也行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也可以 哈 你要是那种也不属于只能偷生了

匿名用户    2008-06-11 10:12

少数民族,或者是直系3代单传的可以

匿名用户    2008-06-11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