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职场女性同时也是一位妈妈,现在还在哺乳期有一次孩子孩子发烧送去医院,向领导请假但只批了一

个小时,待我赶到公司已超过半小时,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要我补公司三小时上班额外时间。我想问哺乳期这样做合法么?公司给了我一小时喂奶时间。哺乳期也要被迫补三小时额外时间给公司吗?帮帮我解惑。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4-1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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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候安容_D7HG    2014-04-1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