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哺乳期间,丈夫找人冒我签名借款高利贷 并以我名字下房产和结婚证做抵押

我在2012年哺乳期间,丈夫找人冒我签名借款高利贷。并以我名字下房产和结婚证做抵押。现债主诉至法院,我丈夫没有应诉,最后法院判决我和他二人承担还款。请问,我怎么证明此事与我无关,如何没有结婚证才能离婚
匿名用户    2014-11-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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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签名进行鉴定,证明不是你的笔记。只要有证据证明合同不是你签的。那么抵押也是无效的。 关于离婚,事情已经发生了,即使你现在离婚了,因为这是你们婚姻期间发生的事情,如果你不能证明合同不是你签的,即使离婚了还是要承担还款的。 其次还要证怨蒸明你立典蛋丈夫借款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家庭而借最降款的话,那么夫妻双方有连带还款的责任。

汗夏旋_8Qr1   2014-11-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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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证明签字不是你亲笔。另外,如果高利贷的利率超过银行的4倍,合同无效。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匿名用户    2014-11-08 10:43

第一对笔迹,第二对时间,

匿名用户    2014-11-08 10:43

起诉

匿名用户    2014-11-08 10:42

你们分居了吗?

匿名用户    2014-11-0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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