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迁户口、小孩户口,懂的进,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2-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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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的提问: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可以到你或你未婚妻户籍所在地,任何地方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二、如果你在十堰和未婚妻领取了结婚证,在小孩出生前申请准生证时,是不需要把你的户口迁到十堰的。领准生证和结婚证没有直接关系,你只需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到你或你妻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就行了, 三、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30条》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落至你或你妻任何一方的户籍上。 四、剩编你在重庆领取结婚证后,小孩出生落捆坊炼户口,是不需要将你妻子的户口迁到重庆的。 五、你可以选择在十堰领取结婚证,但这和你以后在十堰发展没有关系。 六、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你妻是农业户口,你在十堰没有房子,是不能将户口迁到十堰的(各地和各地脚脂有所不同,详情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最后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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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当然是在重庆领取比较好,毕竟是直辖市,以后很多事情都方便 2、是的,新生儿要和父母同户口本 3、可以通过办理投靠亲属,把户口转过去十堰 4、在重庆领完证,老婆的户口也自动迁过去了 5、放心吧,其实以后户口对公民的限制作用越来越小 6、还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转移 关于户口,还是那句话,未来10年内,...
很简单 你去你女有那做上门女婿就可以转过去了
1领结婚证应在一方户籍所在地。2不需要。3凭户籍。4不必。5没有了。6到十堰公安机关户籍科咨询。
很愿意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