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教校车送学生过马路孩子出车祸死亡有没有责任

匿名用户    2015-05-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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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富毫毫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斯认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化唤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傅雅隽_BAEN   2015-05-2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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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服务属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延伸,学生乘坐校车仍处于学校控制之下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选择追究校车方的责任,也可以选择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直接的事故责任方追究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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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萍_xQsc    2015-12-28 20:15

问题不明确,无法回答!

匿名用户    2015-05-26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