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再婚的,孩子监护权归父亲,可是孩子一直跟我生活,现在23了

我离婚后再婚的,孩子监护权归父亲,可是孩子一直跟我生活,现在23了,我也给买楼装修了,怎么能证明子跟我是一家的,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吗?
匿名用户    2016-06-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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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狗浅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药亲做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称患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方文林   2016-06-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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