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回答
什么原因解除?什么时间解除?
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住院多长时间?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这些数据没有
怎么算?!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30元/天)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50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5000X9=45000元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天津市的最新规定,分别为4个月和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可网上搜《2011年天津职工平均工资3520元/月 增幅为12.5%》,或向劳动部门核实一下)
计算:3520X(4+6)=35200元
“现在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具体是什么情况?
如果是单位与你协商一致解除,还有如果是合同到期除去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单位不能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犯法。单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打电话问一下当地统计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按照下面的标准计算。
天津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
一、工伤未致残疾的赔偿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医院的清单
(二)康复性治疗费———医院的证明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生活护理费———
①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医院证明)【属于第八项】
② 评定伤残后 需要生活护理的(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伤未致残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②工伤致残时: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③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八)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医院证明
注:其中(一)至(四)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八)项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工伤至残疾的赔偿项目
包括前条中的(一)至(八)项,另外的项目有:
伤残等级
劳动关系情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发放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 级~10级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0 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9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 8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7级为12个月本人工资
无
10 级为5个月 9级为10个月 8级为15个月 7级为20个月
5 级~6级
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6 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5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6级为60%,5级为70%
6 级为25个月 5级为30个月
1 级~4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4 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3级为20个月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本人工资1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
4 级为75%,3级为80%,2级为85%,1级为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无
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1级~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5级~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亡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本人工资)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此三项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26条: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第28条: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以上总结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 《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