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宝宝在芝麻开门拍照的过程中发生过敏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4月25日我带宝宝在芝麻开门(浦东华润时代广场)店拍照片,当我宝宝在更换影楼提供的第三套衣服的时候,发现身上起了很像疹子一样的包包,由于当时是星期天,东方儿童医学中心下午的皮肤科门诊在16:00前就已经结束了,最快要到第二天早晨才有门诊,我只好先带宝宝回家洗澡涂药,原本我有跟芝麻开门的一个员工讲好,我夜里再给宝宝涂一次药,如果第二天早晨完全好了,就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第二天早上还没有完全好,我就打电话给到他们,一起带我宝宝去复查(芝麻开门的店长有说过,如果他们不在现场看了,他们不承担责任)。 可是当我第二天发现,宝宝的手臂上还有红红的地方没有完全消掉,这时我再打电话到芝麻开门,要求他们的店长带我们去医院复诊时,可这时她们已经不理睬我,说什么过了当天的事就不算数了。 相信谁听这样的回复都是很生气的,现在宝宝是完全康复了,但是我一定要芝麻开门作出赔偿,他们即然可以对我采取这个不理不睬的态度,完全可以相信芝麻开门也会对其他发生这样事情的消费者采取这样的态度。 所以对于芝麻开门对我的这件事处理的整个过程和态度我非常的不满意,这根本就没有把我们消费者的事当回事。 所以我向芝麻开门提出要求他们赔偿,我只要求芝麻开门向我赔礼道歉和赔偿了15张底片的要求,居然折腾到了28号,芝麻开门总部的一个小姐,居然电话告诉我,对此事,他们不在处理,让他们的律师来找我谈,不过到现在,他们的律师也没跟我联系。 遇到这样的事太让人胸闷了,居然连上海的警察都在帮芝麻开门讲话,这还有天理嘛,还是法制社会,我们消费的权益到底在哪里才可以得到保护。
匿名用户    2010-04-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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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说是法制社会但凡事都要讲究个证据 你当天拍照的照片底片最好向他们索要 你仔细看照片对拍第3套和第3套之前的做个对比,看下能否从照片上看出是第3套衣服所引起的过敏现象 如果可以从照片上发现的话那最好了,这就愿悠泳是最实质的荒尺证据! 2:作为证据的照片和底片切忌如果他们进行索要的话切不可交给他们! 你可以聘请个律师告他们然后让他们进行相应的赔偿 3:如果照片上查看不出的话也可聘请律师并想办法说服当时的摄影师和当天拍摄的店员,使他们出面当证人为你作证证明 4:如果物证和人证都没的话,那你就只躬射能算了的。 就像你说的,这是法制社会,一切都是靠证据说话的!你没了证据,就算法也拿他们无可奈何了...... - -还有,忘了说了,你这种事跟警察说有什么用,应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呀 还有,当天有没随行的朋友,也可成为人证哟

匿名用户   2010-04-2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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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企业还是一家公司,都应该吧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周到的为客户着想……

匿名用户    2010-05-02 13:41

关键是要有证据

匿名用户    2010-04-2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