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弄伤别人小孩责任谁付?我哥儿子四岁,对方不肯出院,医生口头说眼睛的伤势已经无碍
匿名用户 2012-11-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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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哥儿子有财产,则险编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其你哥承担;如果孩子没有财产,则应由你哥承担。 以下是法律条文 :供你参考。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刺件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看来,双方已经僵局了,建议找当地司法所调解解决,免费的,双方在调委会协扬稼刺调下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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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各一半了,因为小孩玩是没有对错的
你哥的小孩四岁还没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责任肯定是监护人的父母来负责;他伤势无大碍了,你们拿到医生关于没有什么事了,可以出院的证明,尽到了相关责任。如果他还是这样你们可以报警、说他敲诈勒索!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弄伤别人小孩,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对方不肯出院,你要医院出具伤势已愈的相关证明,只是口头说是没有效力的。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小孩伤已愈而继续住院产生的费用,你们可以拒绝承担。必竟是小孩出的事,双方应该好好商量,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