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已经结婚,小孩子都已有了 爸爸妈妈要离婚,财产有我的吗?法院会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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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妈妈离婚分割财产是他俩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你没有关系,只有遗产你才有份。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而言: 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都属夫妻共同所有。 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凡糕柴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密抽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行神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若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会遵循以上的原则依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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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你/妈因为你是/狗/娘/养的,不是人知道吗。畜生。
没有.
不知道
他们离婚财产没有你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