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被医院烫伤脚小指,医院已经承认过错,但是医生说新生儿年龄尚小不易动手术切除,让半岁以后动手术
匿名用户 2012-04-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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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生给你写一份保证,现在你主要的行饥安是要向医院索赔,而殊卫不是半年以后再做凡厉手术的事。做手术了,宝宝的脚小指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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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 一定要有一个结果 这个是医疗事故 他们是一定要负责任的 你们出院以前不管用什么办法 一定得让他们做出处理意见 有个证据证明才行的啊
你好,你宝宝的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要承担责任及赔偿的,你可以咨询事故医院的医务处,先是经过双方协商处理,你想要得到如何的索赔,如果双方不一致,可以向上一级审报。
让医院给出个保证书。。。。。。。。。。
这样的情况可以求助当地新闻媒体帮助协商、督促医院解决的。现在的公众媒体监督力量和影响力是很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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