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想问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小孩在学校时学校方有没有成为监护人?

我想问下,我的侄子[12岁]读小学在学校课外休息活动中与同学碰撞而那学生是从后门跑出来的[不确定谁碰撞谁]导致对方造成骨折,而学校却推却学校方毫无责任,我想知道小孩在学校读书时,学校方有没有成为监护人.?急 而学校方是不是毫无责任
匿名用户    2010-11-2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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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貌耻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悼叨呈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以崇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藏弘业_xwbM   2010-11-2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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