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去年2月份到加拿大读书,我在加拿大陪小孩三个月,十一月份回国 后因小孩学签要到了,我在国内

我家小孩去年2月份到加拿大读书,我在加拿大陪小孩三个月,十一月份回国。后因小孩学签要到了,我在国内呆了一个星期,又去了加拿大,过海关的时候,移民官说我时间太短,只给了一个月的时间限期离境。我于十二月回国。小孩打电话说想大人,学习任务重,吃不好,希望我能过去照顾一下,给他做做饭。于是我今年三月份过去,移民官问我,我就按小孩的要求,实话实说,移民官说你不放心,就把小孩领回去,你是没权利在我国呆三个月,你们国家呆三个月,这种情况只有我国的公民才有,只能给你十四:天,如果你有钱坐飞机,我们欢迎你来,但是我们给你的时间会最来最短。我回耒半年3,小孩开学3,今年上高三3,想这个月底去看看孩子,想请问移民官会不会像上两次一样,给我很短的时间呢?实在太想孩子了!
匿名用户    2015-09-12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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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官一定会像前一次一样给你很短的时间,问题是你第一次过去的时候就可以在那边再续签一次 visitor record可以再带半年点虏,这期间你还可以上学,申请学习签证,这样的孟生宰话你带的时索捆间就更长了。可是你目前才半年这样子的话,估计时间不会太长。有问题可以再回复。

母婴用户167916694   2015-09-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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