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产后出血可以增加产假天数么

各个地市关于产假规定有所差异,我想问一下产后出血在福建省是否可以适当增加产假天数,最好能提供相关文件,谢谢
匿名用户    2015-11-02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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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四)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五)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六)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七)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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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寒荷_Qopp    2015-11-02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