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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四)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五)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
可以的。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四)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五)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