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的,我要离婚但老公不愿意,事先是他说要离婚的,我们有两个小孩,大的女儿9岁了,小的儿子4岁

,我们有一年多没在一起了,孩子我经常带,但是上回回家过年了公公不让我带,我想离婚,但我没有户口本和小孩出生证,我要离婚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4-0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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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拿结婚证和身份证就可以了,小孩和你老公的身份信息没有的话可以去公安局调取。 2、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是要你们 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小孩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以及财产都协商确定,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需要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下法律规定。 3、小孩抚养权问题主要是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对小孩成长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判决,具体标准见一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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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舌谷芹_KqMy    2014-02-22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