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饭店被烫伤饭店是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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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营方,饭店应该对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提醒义务。此案中5岁小女孩被烫伤,饭店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要看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过失,又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有关报道: 小女孩与送菜员相撞被严重烫伤饭店老板未尽安保义务承担主责 本案争议焦点是饭店老板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这也是其是否应该担责的关键因素。小女孩在王某的饭店处用餐,王某作为该饭店的实际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顾客遭受人身损害。但是,李某所经过的通道并非饭店工作人员专用通道,顾客可以任意通行。因此,王某本应事先注重到通道狭窄、通行人员不能观察到拐角后情况、营业中可能发生顾客与送菜人员相撞的情形,并采取相应防眠扬范措施。况且乐残报,饭店工作人员在通道视线不开阔的情况下,也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因此,在王某没有采取张贸实贴禁止标志等相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的情况下,可以认定王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令饭店老板承担80%的主要责任、赔偿小女孩7万余元(含已付2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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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应该有! 来饭店就餐, 饭店有保障顾客,,,,一些权利的义务, 但是看管不利可能还是有的!! 不过一般解决过程中, 很多时候,饭店方承担的责任比较多!
饭店肯定是要负点责任的 还有就是家长也要负责,因为也是你监护不到位
简洁的说 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还有就是你们店方也有失职 没有尽到告知客人注意安全的责任 这次事故后你们要记住在店内显眼位置贴示一下 叫客人注意看管好小孩以及注意防滑 安全等。
当然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 估计要30-4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