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系相亲认识,后发生关系,女方主动,几天后订婚,交礼金和金器,后又因为有小孩而结婚

因相识到婚姻中所有花费均系男方支出,女方脾气暴躁,小孩已快周岁,由男方父母喂养,从小孩满月,即开始分居,现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上诉,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
匿名用户    2011-05-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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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护孩子,调解。 时间不够,法院会认为你们的关系还没有完全怠捆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掏司铜,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的条件不是很有利,对孩子来说也不好。 不管谁出的钱,她都有权利分你财产一半,除非她放弃或者有过错。 找她好好的谈谈,实在不行,再分居,解决。 中间你们分分合合的不算分居。 如果有复合可能,建议为了旧它孩子,双方做下牺牲 如无可能,还是双方坐下来谈谈的好。所谓好聚好散

匿名用户   2011-05-2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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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闪婚多数不好,因不了解。

匿名用户    2011-05-25 11:20

6个月未在一起就视为“试离婚”,和离婚也没什么差别了!

匿名用户    2011-05-24 11:28

闪婚伤人又伤己呀....

匿名用户    2011-05-23 23:09

会等小孩一岁才会判决

匿名用户    2011-05-23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