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就职于莆田市一鞋厂,工作八个月以来厂方经常性拖延工作时间,进厂时说的每天工作十小时,(劳

合作是按劳动法定签订的)后来经常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工作时限长达十二、三个小时,(加班加点无报酬,月薪制)由于现已接近年底,加班加点更是频繁,长期的忍耐已达到极限,工友们都怨愤难平,昨晚临时通知又要加班到十点半(规定的是九点)而同一车间的另一条生产线的工人到九点就下班了,我们几人便也到九点打卡下班了。请问此事该如何与厂方解决?劳动局管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4-11-0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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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找个律师介绍咨询下。

匿名用户   2014-11-0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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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上莆田新城网论坛问问嘛.那儿问效率更高些..这里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人来回答呢...

匿名用户    2014-11-06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