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眉县一农村夫妇09年整25岁领证的,同年十一月生下第一胎是女孩 第二胎想要男孩于2012年七月

宝鸡眉县一农村夫妇09年整25岁领证的,同年十一月生下第一胎是女孩。第二胎想要男孩于2012年七月第二胎生下又是女孩,该地方计生办中有亲戚关系在,说让该夫妇拿1000元请领导吃喝了事了。该夫妇男方家父母五十多岁,一儿一女姐已出嫁,儿子为小,于第二胎出生五个多月大时意外又怀了第三胎,马上要出生了,该地方计生办中工作的亲戚说是第三胎出生交八千元就好了。难道计划生育在该夫妇面前就没有一点作用吗?能否检举他们的行为吗?
匿名用户    2013-11-26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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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认为计生办的行为不妥,可以向上级政府或纪检监察反映。 户口、计生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 所以,户口、计生问题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问题,这点你提问的时候系统已经提示过了。 参考资料: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84873056 《户口类法律法规》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84873876 《计划生育类法律法规》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73987569 《相关资料索引》 (如直接点击打不开参考资料,可将参考资料的网址复制至浏览器地址栏后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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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友梅_pOaj    2013-11-2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