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因为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小孩我想要,而且之前他也写过同意离婚小孩给我的字据,具有法律效果…
匿名用户 2012-03-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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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据不一定会得到认可,建议电话联系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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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要慎重啊,不光是你们夫妻的事,重要的是孩子的幸福。不能因为你们而抛弃孩子的幸福,我觉得如果能不分最好。多少年都过来了,孩子都两岁了!
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各个地主不一样的。看你们自己怎么协商!!
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为什么不再考虑考虑呢,孩子还小他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说了。楼主自己考虑一下吧
因为孩子还小,不具有明确的选择抚养对象的能力,但是这一抚养问题,涉及到身份关系,依据《合同法》规定,涉及到婚姻,收养等与身份有关的问题不适用合同,也就是说离婚前你们之间关于谁抚养小孩的协议是无效的。要以你们彼此在离婚时的最终合意为标准,如果不能合意,那么一般而言,诉诸于法律,则会看父母双方谁更具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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