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丈夫提出离婚,我该接受吗?有关法律方面会保护我吗?

大家好,我是一个刚生产,小孩还在哺乳期的女人。我的丈夫近期对我很疏远,尤其是在分娩后,谈过后得知,尽管我们结婚不到一年,他却厌倦了家庭生活,他认为自己还小孩没玩够。另外,我们曾经在一起时有过争吵,多少也造成了心理的隔膜。他提出离婚,我并没有同意,因为孩子这么小,我实在不忍心让她没有一个完整的家。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他执意离婚,我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我,我对于离婚根本没有概念,现在每天除了自己照顾孩子,还要伤心,可以说对我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我们分别有存款有车,结婚前我有一套房子,婚后我们贷款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另一套写的我的名字。他现在已经搬出去住电话都不听了,前天还问我财产怎么分,我想我该做最坏的打算了,请大家帮忙!
匿名用户    2010-05-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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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哺乳一年内,丈夫都不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局坊妻子可以视情况提出请求。至于财产的问题,一般原则上,在结婚后二人获得命浅的财产应当平分,不可分割的可能需要协商。另外,婚前财产比如说嫁妆之类,新婚姻法好像说可以不列入离婚财产分配,归原主。。。具体的希望你找专业人士神件径咨询,并且希望你的丈夫可以悬崖勒马,完整的家庭才是最主要的。祝你幸福!

ver6831   2010-05-0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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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哺乳期是不允许离婚的。

弥弘丽    2010-05-02 19:03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对于婚后的财产,夫妻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对于婚前的财产还是属于本人所有,另外像你的情况孩子应该由你抚养的话,还可以稍微多分割一点。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所有的财产的话,你是分配不到的,假如你丈夫早有预谋与你离婚并且在财产上做手脚的话,你要当心了,这种事太多了。所以你还是要首先检查一下财产情况,是否已经转到别人的名下,或者你丈夫可以证明是婚前的财产。 这样的男人的确很令人伤心,重新开始新的一段生活也未尝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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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5-02 10:29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匿名用户    2010-05-02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