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还要取保候审,特殊案件最第七个月一定会结案吗?
匿名用户 2010-10-0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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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卜掏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的案件,在刑拘期间届满后,应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悼葛源机关认为涉嫌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不成立,应该及时撤销取保候审。 所以按你以务你说,期限到了公安机关有证据了你逮捕了,然后审判。若公安机关在期限内没证据就会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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