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怕影响孩子心理为由不探视孩子作为离婚判孩子的证据吗?

匿名用户    2015-06-24 23:49    

推荐回答

不抽府截会成为证据 但是会酌情考虑成为一种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意见》还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贸竞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灿过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匿名用户   2015-06-25 06:47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