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区内养狗的业主不少,有个别业主不太注意,外出散步带着大狗小狗,也不牵,任意乱走,到处乱拉屎,破坏环境卫生;特别是那些大的狼狗,很有攻击性,小区内小孩和老人多,让人感到畏惧,万一咬人更不得了。
物业公司已经接到很多业主对此的抱怨和投诉!希望能够引起业主的注意。虽然株洲的相关规定尚未出来,但做为小...区的业主,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小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以下是长沙的规定,可以参照!
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饲养犬只的市民要注意了,今后饲养犬只都应当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无证饲养的,公安机关可暂扣其犬只,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市长谭仲池签署市政府令发布《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明确提出,在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以及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三大区域禁止养犬。
此外,禁止在城区内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具体包括:
1、 藏獒
2、 狼狗
3、 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
4、 高加索
5、 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
6、 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
7、 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
8、 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9、 中亚牧羊犬
10、 西班牙加纳利
1
1、 日本土佐
1
2、 标准牛头梗
1
3、 卡斯罗
1
4、 韩国杜莎
1
5、 美国斗牛
1
6、 斯坦福斗牛
1
7、 爱尔兰猎狼
1
8、 比特
1
9、 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
20、 罗德西亚背脊犬
2
1、 英国斗牛獒
2
2、 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
2
3、 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本规定实施前已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应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住所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换领《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携犬外出要带有关证明
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八项规定:在准养犬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县级以上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
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新规定还明确,携犬进入上述禁止场所、区域的,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
犬只咬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2个月内进行免疫。
犬只咬伤他人,养犬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狂犬病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野犬由公安机关捕杀
佩带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有牵领人但未佩带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7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