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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被单位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2013年11月20日在产假结束后从原单位辞职,并加入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是3个月,发80%工资;
试用期结束后,我提交了转正申请,当时我的直接领导已批复同意;但是上周,又要求重新填一份申请,是公司老板给出的批复“由直接领导审阅”,接下来就在昨天,我的直接领导却通知我说老板没同意我转正,并要辞退我,理由说的是态度不好,但说的都是一些小问题,如上班偶尔看见吃零食之类的。
我目前还处于哺乳期(到2014年6月19日),我的问题是:
1、我的试用期已过了20天,是否还属于试用期未通过?
我自己的理解是,试用期已过,我已经算是事实转正
2、哺乳期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被辞退,受法律保护吗?
我的理解是,目前我属于三期员工,公司无权辞退我
3、入职后未享受哺乳假(每天一小时),是否能够按加班处理?
这个我不太清楚,另外如果能要求计算加班费的话,应提供哪些证明
4、如果我同意被辞退,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我认为有三类:1、未提前三十天的赔偿1个月;2、非法辞退应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时间不超过半年);3、哺乳期我不太清楚是否可以额外要求单位赔偿;
5、具体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重点是哺乳期是否有赔偿,以及,哺乳期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感谢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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