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在香港生宝宝,如果小孩是香港户口,去香港生活,父母有几种途径去香港抚养小孩?

匿名用户    2009-10-3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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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国内出顿炼生的,婴儿的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结婚证和中国公民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随婴儿父亲或母亲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和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准予登记常住户口。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由派出所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 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最某脂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 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贵用言。 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 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 5.夫妻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申报户口,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家属区集体户口簿或现役军人父母的户口簿。 西安的规定 1 对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时,应持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及婴儿母亲的户口本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手续,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在国外出生证明上注明“已更换全国统一《出生医学证明》”字样,各保健院(站)要逐人予以登记。 2 因出国已注销了本市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子女,不需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凭婴儿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及有关手续(见公安部公复字〔2001〕9号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一文的规定),到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落户。 3 在港、澳、台出生的婴儿凭出生地签发的出生证明,不需更换《出生医学证明》,也不需要对原出生证进行翻译。但需到常住地区、县妇幼保健院(站)确认登记,并在原件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匿名用户   2009-10-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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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估计比较麻烦 可以参考下www.hksunnybaby.com ,去上面找下资料吧

匿名用户    2009-11-07 00:46

你只有到了60岁可以申请香港户口

匿名用户    2009-11-04 09:53

没有可能,小孩是香港户口,父母也不能申请到香港 除非你有60岁,才可以申请,

匿名用户    2009-10-31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