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关经典,堕胎按杀生,已持杀生戒居士,胎死为不可悔。见下文:
大正藏 No.1476《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宋元嘉年求那跋摩 译
佛言:“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法。”
大正藏 No.81《分别善恶报应经》...上卷
宋天息灾奉 诏译
佛言:“复次杀业然有十种。
一、自手杀。
二、劝他杀。
三、庆快杀。
四、随喜杀。
五、怀胎杀。
六、劝堕胎杀。
七、酬冤杀。
八、断男根杀。
九、方便杀。十、役他杀。”
大正藏No.80《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隋洋川郡守瞿昙法智 译
佛告首迦:“有十种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一者、自行杀生。二者、劝他令杀。三者、赞叹杀法。四者、见杀随喜。五者、于恶憎所,欲令丧灭。六者、见怨灭已,心生欢喜。七者、坏他胎藏。八者、教人毁坏。九者、建立天寺,屠杀众生。十者、教人战斗,互相残害。以是十业,得短命报。”
《佛说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亦名《佛说罪福报应经》刘宋三藏法师求那跋陀罗 译(佛言)“为人短命,胞胎伤堕,生世未几,而早命终,堕在三涂,数千万劫。”
大正藏 No.99《杂阿含经》(五一二)第19卷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乃至路中见一大身众生(鬼),举体无皮,形如肉段,乘虚而行。乃至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王舍城,自堕其胎,缘斯罪故,堕地狱中已百千岁,受无量苦。以余罪故,今得此身,续受斯苦。诸比丘,如大目犍连所见,真实无异,当受持之。”
大正藏 No.745《佛说杂藏经》东晋平阳沙门法显 译
复有一鬼,白目连言:“我身常如块肉,无有手脚、眠耳鼻等;恒为虫鸟所食,罪苦难堪。何因缘故尔?”目连答言:“汝前世时,常与他药,堕他儿胎;是故受如此罪。此是华报,地狱苦果,方在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