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读初一的孩子在放学期间在学校的云梯不慎摔下造成右手一处脱臼一处骨折,除农村的医疗保险(不完

报销)请问还有没有其它单位要负责任??
匿名用户    2015-12-0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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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否有意向学校索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顿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可以向学校协商一下你儿唤高子医疗费的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堡辨沙律途径。

方文林   2015-12-0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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