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厚街一家鞋厂上班,因上班时手被过胶机烫伤,鉴定为十级,社保局支付我六个月,厂里支付我五个月

因为工伤保险上说本人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工资,厂里是每月平均缴费1030给社保局,现在厂里按照社保局支付我1030为本人工资,请问本人工资是指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以厂里平均缴费工资确定本人工资,谢谢,很急
匿名用户    2011-01-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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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支付的实际情况是以你单位报送到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来确定作为你本人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按照这个标准作为计算依据.你单位每年都要报团府送捆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到工伤保险部,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按你说的情况,厂里的做法是脚浅险对的.

匿名用户   2011-01-2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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