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给我小孩把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改了,到医院去办他们不给办,结果我就问了辖区派出

所民警,民警说能办,我说能办可需要钱,他就推辞这个先不说,办好在说,当天晚上我问的民警,第二天我说不办了,其实他还没有办,他就说我花了一两千,让我拿钱,我就没理他,第三天他就把出生证明拿了给我,我小孩不是在河南医院生的他给我办个河南的,我小孩在安徽省生的。他硬管我要钱。我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所以请教律师我改怎么做
匿名用户    2014-03-1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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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可以理解对方的行为为索贿,只是数额未达到5000元,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对方的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你可以将对方行为向其上级举报。当然,你也可以置之不理。 附: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2号)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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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梦琪_jRRB    2014-03-1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