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安排哺乳期妇女跑业务?
匿名用户 2008-12-27 15:20
满意回答
当然不能啊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第11号文件规定,产后保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后访视及母乳指导; 2、产后42天要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3、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 该文件对哺乳期的保健规定如下: 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应保证期授乳时间; 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裕挎、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蒸笼炼可以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医脂立哺乳室; 6、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劳动作业。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人吃人的社会,哪有公平可言
目的是让你“知难而退” 这年头就不该结婚生子,世界63亿人,是到了物极必反的时代了。
调职不是目的,目的是挤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