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安排哺乳期妇女跑业务?

妻子休完产假后回单位上班,但其单位称原部门编制已满员只能为她调换一个业务员的岗位。因为小孩现在半岁不到且为全母乳喂养。业务员的工作时间弹性较大(不旦要到处跑还得加班加点),工资也不能稳定,所以根本无法做到定时回家为宝宝喂奶。妻子虽然很不情愿但单位领导已经明确表示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安排她。如果不去就只有自行辞职一条路了。想请各位大虾帮我想想办法怎样才能为她讨得一个相对公平的待遇或补偿?急
匿名用户    2008-12-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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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啊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第11号文件规定,产后保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后访视及母乳指导; 2、产后42天要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3、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 该文件对哺乳期的保健规定如下: 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应保证期授乳时间; 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裕挎、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蒸笼炼可以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医脂立哺乳室; 6、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劳动作业。

匿名用户   2008-12-28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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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人吃人的社会,哪有公平可言

匿名用户    2008-12-27 16:42

目的是让你“知难而退” 这年头就不该结婚生子,世界63亿人,是到了物极必反的时代了。

匿名用户    2008-12-27 15:41

调职不是目的,目的是挤走!!!

匿名用户    2008-12-2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