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台企工作5年了,现在是哺乳期,哺乳期满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自动离职,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08年3月入职的,12年4月生小孩,正常12年8月应该回去上班,但领导说没有适合我的岗位,让我请半年病假。13年2月应该上班了,但内勤通知我再请3个月病假,然后签离职报告。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能得到多少补偿?
匿名用户    2013-01-25 14:03    

满意回答

你说的情况应是劳动合同期满你还在哺梨肿乳期,所挤苦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给你顺延貌抹挡至哺乳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5.5(工作5年2个月)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成业_1VrY   2013-01-25 14:2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枝怡木_SWbr    2013-01-25 18:13

请病假有工资吗?有的话,拿了一年的病假工资,你也赚够了,拿钱走人吧。余额请你老公补上,呵呵

匿名用户    2013-01-25 14:24

你不能签离职报告,用人单位想让你走,也得让他们来辞退你,这样公司就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了,另外你最好把他们让你请假的证据保留下。

匿名用户    2013-01-25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