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六年分手后的赔偿(待婚,宝宝已经小两个月了!)应为感情不和,导致分手

我和他自2008年8月份开始至2014年6月交往,交往期间男方购买了车子,房子,名字都是男方所有,(我女方也出资一部分钱财,他在买房时有欠款我也帮着还,但是没有实质性证据)在2014年5月底得知自己怀孕,但是应为我们闹分手而影响孩子发育小两周,我和他结束分手后我能得到什么类型的经济赔偿?
匿名用户    2014-06-23 19:1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好,你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景冰绿_1YT2    2014-06-23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