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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九个月小孩子在波司登专卖店门口碰倒立地花瓶,花瓶内放一束干花及一些泡沫,要求赔偿合理吗?
今天在云梦曲阳路波司登专卖店买衣服时,我和老公两人走在前面,两岁九个月的小孩走在后面,将门口摆放的立地花瓶碰倒在地上,店主要求赔偿600元钱,后又说双方都有责任,要求赔300元,我们不同意,叫来警察帮忙处理,后经办公警察调解赔了100元钱,这件事情合理吗?在公众场所摆放易碎品,并且没有任何提示及警告,如果打碎后将人割伤怎么办?对方却说并没有将我家小孩子割伤,我们没有将小孩子看管好,因此要求我们赔偿花瓶。虽然小孩没有受伤,但是也吓得半天没有说话,对方也没有问过小孩子有没有受伤之类的话。而我想问在超市等公共场所将老人或者小孩子滑倒受到伤害,而要承担责任。同样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为何受伤的总是消费者?而我的看法是:因为波司登专卖店的摆放位置及没有固定的原因,并且没有警告标示,花瓶里面就放了一把干花和一些泡沫,重量不够导致花瓶易碰倒摔碎的后果应该因自己承担。难倒非要消费者受伤了他们才应该承担责任吗?公共场所摆放易碎品根本是一个不应当的做法,你又不是卖花瓶或者精品店的,你是卖衣服的,谁会注意到你家的花瓶稳不稳当呢?我一成年人进门后并没有注意到这个花瓶,并且在其他卖场,超市及其他公共场所从没有发生过这样情况,故该波司登专卖店对此事件有绝大部分责任。另:该花瓶的价值完全由店主说了算吗?后给波司登江苏总部打电话投诉不理,说是这事不归他们管证据补充:因觉得不公,有打收条和现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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