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006年(未成年)被邻居小孩敲诈勒索,诱贩冰毒,父母不管,导致精神病,能追究父母什么责任?

案情是这样的,2006年被害人(1988年生)与嫌疑人(邻居关系,嫌疑人1990年生)被害人家庭环境较好,嫌疑人家庭环普通,被害人先加入黑社会后带嫌疑人加入(被害人为嫌疑人老大),后由于被害人父母送被害人到外国读书,所以被害人退去黑社会组织,嫌疑人知道被害人家庭环境好,所以经常勒索嫌疑人,甚至诱导嫌疑人吸食毒品,强迫嫌疑人贩卖毒品,被害人告知父母,父母认为小事(置之不理)。嫌疑人情节加重,甚至勒索被害人情节加重,被害人报警,被害人父母不配合警察工作,也不让被害人配合警察工作,被害人父母告知嫌疑人父母(由于两家父亲为同学关系),嫌疑人与同伙故意伤害被害人,抢的被人身上手机与现金1200元,被害人在一次报警,父母在一次拒绝配合警察工作,被害人现已成年想追讨父母与嫌疑人,请问父母犯什么罪,能追诉嫌疑人吗?被害人有报警记录?
匿名用户    2012-11-1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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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容易了,当年的报警记录就算是有的话保证也不会像你所说的这样写的。因为他们每次接警之后都要给110指挥部回执,110会审套峡锈核,也会给报案方打电话核实情况,派行源出所也会叫当时的被害人或者报案人签字和解之后才会放入的。而且过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有什么常队证据好景不大!!!

匿名用户   2012-11-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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