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小孩去香港的亲戚家中做客的时候 和亲戚家的大孩子在中环的夜总会将他人砍成重伤 会被怎样判

现在他被拘押在中环的警署 我们想知道他会不会被判重刑 还有可不可以将他弄到大陆来审判啊
匿名用户    2012-05-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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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5-17 15:20

一、将他人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即劳动教养,最高期限4年)。 香港方面一般都采取遣送大陆追责的法定形式。所以,由大陆公安将小孩接管回来是最佳方案。重判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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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向秋_cHAI    2012-05-1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