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干了五个月,也没有签合同和买保险,我现在不干了厂里有什么陪丧吗?如果老板不陪丧,我该去找…
满意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局狼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筛宝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向公司要求8个月的经济赔偿,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浅编抗保险。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带着工资条作为你在该厂工作的证明,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1、要求厂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订合同的可以从第二个月要求双倍工资,没买保险的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但如果自己以后不能连续缴纳的也很麻烦。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到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