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有关赔偿问题 宝宝被人力三轮车撞伤眼角裁缝了4针住医院治疗

事情详细情况:奶奶在巷子里给孙女喂饭(孙女一岁零八个月),因为孙女好动在巷子里一边玩耍一边吃饭,突然来了一辆人力三轮车,恰好孙女从巷子的一边跑向十字路口中间迎头撞上,结果造成孙女左眼眼角至太阳穴之间约2厘米伤口,鲜血直流,差一点点就伤到眼珠了,后脑袋有一个1X1厘米的包。现正住院治疗和观察,就伤口缝了4针,目前状况很好,通过CT扫描暂时没发现其他问题。 三轮车车主是个大约60岁左右的老人(男性),好像是环卫所的临时职工(他老伴是环卫所正式职工),事后他儿子和儿媳来到医院交涉过,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找人借了500元预交的医疗费,据了解这家人收入不好,平时生活都困难,关于赔偿和医疗费用的问题我真不知道改怎么办。 听说是单位职工的,不管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的,只要在上班期间,上下班之间造成的问题可以找他们单位负责,请问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有哪些依据,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还有就是算不算毁容?拜托各位给我想想办法,万分感谢!
匿名用户    2011-09-2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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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由员工向本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2. 楼主所讲的属民事侵权责任的分担,如果真的落实下,工人及其单位不会负100%的责任,你所述情形中,监护人负有一定的责任,监护人需看管小孩,冲到十字路口中心属监护人监护惑朗“失职”,所以不会完全由对方赔偿。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参照适用。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遮做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某抽患其它情形。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匿名用户   2011-09-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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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是的,可以找他所在的单位与他连带赔偿给你宝宝造成的损害

匿名用户    2011-09-29 15:45

是的

匿名用户    2011-09-29 10:39

这个不管了,反正这为老人有责任啥 至于他在公司的事情,上班时间就跟公司有关系的

匿名用户    2011-09-29 10:05

这事是发生在工人的工作时间,应该与该单位交涉此事和关于后续的赔偿问题。 至于算不算毁容,应该找权威部门鉴定,如法医或省级以上医疗部门的鉴定证明。

羊学智    2011-09-29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