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抛妻弃子另寻新欢,且妻子刚为家庭辞去工作,请问女方将如何申请赔偿

丈夫为了刚认识3个月的女人,就要抛弃相恋3年、结婚4年的妻子和刚刚出生九个月的孩子(男孩)。妻子在不知情的时候放弃了个人事业,准备全身心照顾家庭,现在深受打击。丈夫仅愿意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其他概不负责。 婚前一年男方父母购置回迁房,支付首付款,以房产证是男方母亲和男方的名字,要求由未婚夫妻承担全部贷款,月供600元,30年,并一直还贷至今(近4年),现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并称此房产与女方无关。由于夫妻经济有限,婚后一直住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子,结婚前由女方支付了3万的装修费用。请问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应申请怎样的财产分割、精神赔偿?女方如何要求第三者赔偿?
匿名用户    2006-11-2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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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答捆键疑律师、恨揭急《法律讲堂》特约专家...电话:86-10-88083333 传真:86-10-8808200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十五唉朗号中建大厦B座五层(100037)

匿名用户   2006-11-29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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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男方当然有权利提出离婚 要求第三者赔偿,好像没有可能吧? 现在应该做的是找律师呀,咨询一下相关的事宜。协议离婚是不可能了吧?那就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呀!

匿名用户    2006-11-29 21:04

强烈谴责此类禽兽!!!!!!!最好还是找律师代理,一定可以让他付出代价!!!!要是有当初夫妻缴纳月供的收据什么的就一定可以最大可能支持女方。

匿名用户    2006-11-29 21:00

这么严重还不找律师~~~~~ 告他再找记者暴光~~~ 告的他亲家当产!!!!!!!!!!

匿名用户    2006-11-29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