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申报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匿名用户 2013-10-2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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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绍兴市越城区新生儿户口申报登记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公安窗口(鉴湖劳狗、皋埠、东湖、马山、斗门、灵芝、东浦户口至各派出所)办理。 申请材料为: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特别强调一点:如果户籍是随母在绍申报的,在随带母亲户口本且瓣的同时,孩子父亲的户口本也必须带来。因孩院宝怨子出生申报登记时,孩子的籍贯须随父,所以在出生申报登记时孩子父亲的户口本是一定要带的,用于核实孩子籍贯事项); 2、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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